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运动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运动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等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运动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三都区块D-26地块
项目概况:企业竞拍挂牌位于缙云经济开发区平台拓展新区块的缙云县新碧街道三都区块D-26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100.05亩。企业拟总投资33781.64万元,新建仓库楼一幢、厂房一幢、综合楼一幢,购置电泳线、喷涂线、抛丸机、烘干设备、焊机、数控弯管机、冲弧机、激光切割机、超声波清洗机、加工中心等,实施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运动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3万辆两轮越野摩托车、17万辆全地形车及40万件发动机箱体(左、右箱体各20万件)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三都区块D-26地块,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一览表
经过预测分析,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运动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三都区块D-26地块,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三线一单”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项目在营运期间将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故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环评报告在报批前将在缙云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yun.gov.cn/)进行全本公开。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建设单位网站公示(http://www.kayo.com.cn/);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等公告栏进行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园路139号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586920612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1幢A12A03室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571-86932816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联系电话:0578-3315719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